中华遗嘱库律师团管理办法

2024-04-01 11:45 | 查看: 130500

中华遗嘱库律师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遗嘱库的健康发展,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遗嘱库律师团的行动宗旨是,公益服务我争先,利用所长服务社会,努力促进和谐家庭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条 中华遗嘱库律师团由全体中华遗嘱库律师组成。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均可向中华遗嘱库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中华遗嘱库律师团公益成员:

1.热心公益事业;

2.品行良好,业务能力突出,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重大投诉记录;

3. 愿意积极参加中华遗嘱库组织的培训和公益活动;

4.愿意遵守本办法和《中华遗嘱库律师合作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经批准加入中华遗嘱库律师团,首次年度考核合格的,由中华遗嘱库颁发证书,成为中华遗嘱库律师团正式成员。

第六条 中华遗嘱库律师团成员有权:

1.获得中华遗嘱库提供的免费培训机会;

2.获得中华遗嘱库的推荐,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3.向社会表明自己作为中华遗嘱库律师团公益成员、正式成员、优秀成员、终身成员、副团长、团长的身份。

第七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由中华遗嘱库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