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惹纠纷?父母留下共同遗嘱,亲兄弟为争房产闹上法院!
2025-06-10 09:08 | 查看: 130768
老王和老李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大宝和小宝。
2004年的时候,夫妻俩在婚姻期间一起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老王一个人的名下。为了方便照顾父母,大宝结婚后也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
时间到了2018年,也许是出于对一直陪伴左右的大宝感激,老王和老李老两口一起坐下来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他们共同立下了一份遗嘱。
这份遗嘱的意思很明确:等我们两人都百年之后,这套房子就完全归我们的大儿子大宝所有。
老李亲自手写了这份遗嘱,然后老王和老李两个人都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郑重其事地写下了当天的年月日。
平静的日子没过几年,不幸接踵而至。
2021年,老王因病先走了。第二年,2022年,老李也随老王而去。父母双亲都去世了,按理说,该根据他们的意愿来处理留下的房子了。
可是,问题来了!
小儿子小宝对大宝拿出的那份父母共同签名的遗嘱产生了质疑。他不愿意承认这份遗嘱的有效性,觉得房子不应该只给哥哥一人。
大宝和小宝这对亲兄弟,因为这套父母留下的房子和那份遗嘱,彻底谈崩了,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大宝在2024年把弟弟小宝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按照父母2018年所立的遗嘱,把房子判给自己。
在法院上,大宝据理力争:
“这房子是我爸妈的共同财产!2018年他们两个人一起亲手签的遗嘱,写得清清楚楚,把房子留给我。
这么多年来,我和爸妈住一起,照顾他们生活起居,尽了孝心。这遗嘱就是爸妈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子应该归我!”
小宝却针锋相对:
“这份遗嘱看起来是父母都签了名,但内容全是我妈一个人写的!我爸只是签了个名、写了个日期而已。
我爸没有亲自书写全部内容,这怎么能算是我爸写的遗嘱呢?
所以我爸的部分应该无效!我爸的那一半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由我妈和我们兄弟俩来分。这份遗嘱,顶多只能算是我妈单独把她的那半份留给我哥。”
法官仔细地审理了案件。最终,做出了一个明确的判决:支持大宝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老王和老李夫妻俩在2018年立下的这份共同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房子应由王大宝按照遗嘱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本案中,房屋系老王与老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老王与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老王与老李于2018年所立遗嘱,该份遗嘱由老李亲笔书写,老李与老王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内容是共同处理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应认定该共同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王大宝依据老王与老李所立遗嘱主张房屋由其继承所有,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老王老李夫妇的共同遗嘱有效,房子由大宝继承!判决出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执行了。
这个案子还涉及到一种不太常见的遗嘱形式——夫妻共同遗嘱。
虽然此案中夫妻共同遗嘱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判无效的案例也不少。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建议:夫妻立遗嘱,最好还是分开订立,不要共同订立。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是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过,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起发生效力。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只要其中一个立遗嘱人去世共同遗嘱就生效,还是需要所有立遗嘱人全部死亡该共同遗嘱才生效?
二是共同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问题。《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任何一个立遗嘱人均可在其死亡之前自由撤销或变更其遗嘱;但在共同遗嘱中,由于存在多个立遗嘱人,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将无权单方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内容。
有鉴于此,建议夫妻立遗嘱,最好分开订立,不要共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