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热议!夫妻俩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离!

2025-10-11 14:01 | 查看: 130538

一对夫妻执意离婚


不顾重病幼女救治


法院判决震撼全场


结局引发全民点赞

法院:不准离婚
近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案子说起来并不复杂,李某某和贺某某这对夫妻,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没谈拢。

然而,法院最终却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这对夫妻结婚十多年,育有两个女儿。

本该是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却因小女儿突如其来的重病而蒙上了阴影。

2024年初,次女被诊断出颅内恶性肿瘤,这是一个足以压垮任何一个家庭的消息。

孩子正承受着巨大的病痛,急需父母的共同呵护、情感支持和全力以赴的经济救治

然而,就在孩子确诊后不久,父亲李某某却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互不支付抚养费。

母亲贺某某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和分割财产。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


表面上看,这是一桩双方都同意离的婚姻。

按照一些人的理解,“感情没了就该好聚好散”。

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却看到了比“解除婚姻关系”更重要、更紧迫的事情——那个躺在病床上、生命正遭受威胁的未成年孩子的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这个家庭最艰难的时刻,父母双方的首要任务应当是搁置争议,将所有的精力和资源都集中到孩子的治疗上来。

如果此时准予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很可能导致本该用于救命的资金被分散,更会给病中的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

这对于她的病情治疗和康复是极为不利的。

这个判决,打破了过去“双方同意即可离婚”的简单思维,深刻地诠释了什么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它告诉我们,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它背后连着的是家庭、是责任,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法律在保护公民离婚自由的同时,也绝不会忽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患病未成年人的保护


它倡导的是一种在困境中相互扶持、共同担当的优良家风,这与《民法典》所弘扬的家庭美德完全契合。


家庭风险管理


判决生效后,很多人为之点赞,认为这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性关怀。

但与此同时,这个极端却也真实的案例,也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许多家庭可能隐藏的风险和困境。

它迫使我们思考:当家庭遭遇重大的、不可预知的变故时,我们现有的家庭结构和财务安排,是否足以应对冲击?

我们是否能为孩子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护栏,确保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家庭发生何种变故,他们的权益,尤其是生命健康和受教育的权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资阳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个司法判决,更是一个关于家庭风险管理的深刻启示。


它提醒我们,除了情感上的维系,家庭也需要运用一些理性的法律工具来未雨绸缪,确保在风雨来临之时,家人尤其是孩子,能得到最妥善的照顾和保护。


关爱子女的责任宣言


那么,作为普通家庭,我们该如何从这件事中吸取经验,更好地守护我们的家人和孩子呢?


对此,小编专门请教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陈羽寒


他指出,资阳案例虽然是通过暂缓离婚来保障子女当前的治疗权益,但它揭示了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


家庭财富和抚养责任在突发状况下的安排与归属问题。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有共同面对风雨的感情基础,更要有理性规划未来的责任意识。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尤其是子女身体较弱或家庭关系存在潜在风险的家庭,提前进行法律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这种规划并不仅限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包括通过遗嘱、安心传护等法律工具,明确财产流向和子女监护权归属,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都能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支持和责任人。


陈羽寒特别强调,遗嘱在很多人看来是身后事的安排,但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言,它首先是一份“关爱子女的责任宣言”。


通过订立遗嘱,父母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监护人,确保在自己出现意外或不具备抚养能力时,孩子能在一个有爱、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可以明确财产如何用于子女的抚养,避免资产被挪用或分割,保障子女成长的物质基础。


就像资阳案例中,如果父母之前对家庭财产如何用于子女重大医疗开支有过明确的约定或安排,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矛盾,让孩子的救治之路更加顺畅。


希望通过资阳的这个案例,能让更多家庭开始重视起这件事,不再避讳谈论它,而是将其视为一份送给家人最踏实、最温暖的礼物。


让我们都能用理性的爱,筑起守护家的坚固防线,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