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看上男下属给300万让他离婚,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2025-10-11 13:53 | 查看: 130545
重庆一女老板为与已婚男下属组建家庭,豪掷300万元“补偿”其原配妻子助其离婚。
这段感情仅维持一年便破裂后,女老板一纸诉状要求返还钱款。
这场离奇的纠纷一审支持了她的请求,但二审法院却彻底推翻原判。
以“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法理驳回其全部诉求。
这起事件始于重庆一家公司的女老板朱某某与新入职的已婚男下属何某在工作交往中逐渐产生的感情。
双方情投意合,竟计划各自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
为达成目的,朱某某主动出面与何某当时的妻子陈某协商。
代何某向陈某转账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与子女抚养费。
收到钱款后,陈某与何某办理了离婚登记。
朱某某与何某随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好景不长,仅仅一年后,两人感情破裂。
朱某某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向法院起诉何某及其前妻陈某,要求返还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某赠与300万元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赠与,判决陈某返还300万元。 然而,陈某与何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指出,朱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有向陈某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更应视为代何某向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参酌“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 认为朱某某基于违背善良风俗的动机完成给付后,又主张给付无效要求返还,更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事件中的受害方。 在得知丈夫出轨、自己身患重疾且朱某某个上门逼迫离婚的情况下,要求足够的经济补偿和子女抚养费用,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朱某某的给付动机在于促成何某与陈某尽早离婚,完成“金钱和感情的交换”,这种动机本身就有悖社会良好价值观。 这起案件引发了我们对婚姻与财产关系的深刻思考。 现实中,许多人在感情冲动下,忽视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意识,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范仲权表示:近年来,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的遗嘱咨询量逐年上升。 对于婚姻关系复杂、家庭成员较多的群体,财产规划应遵循“提前化、组合化”原则。 范仲权建议,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大额存款)可通过婚前协议明确归属,避免婚后因“共同生活”“户口迁移”等因素引发权属争议。 必要时,可订立遗嘱明确归属。 比如71岁的郑先生,曾有过三段婚姻,育有4个子女。 他的第三段婚姻中,妻子在结婚满两年、迁入广州户口不到1个月时便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 历经3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将房产5%的份额分给了对方。 这样的经历让郑先生意识到提前规划财产的重要性。 于是他来到中华遗嘱库立下遗嘱,明确将房产指定由在广州生活的小女儿继承。 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明确答案: 基于不道德动机的给付完成后,又主张返还,有违诚信原则。 这300万的“天价学费”警示我们,不要试图用金钱扭曲伦理。 中华遗嘱库提醒,无论是再婚家庭还是多子女家庭,都应提前做好财产规划。 通过遗嘱、婚前协议等法律工具,明确财产归属,才能避免日后纷争,让家人享有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