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公益资助服务条件告知函
2025-03-22 09:16 | 查看: 130636
《不符合公益资助服务条件告知函》
(试行)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就您的服务申请,经沟通咨询,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
☐由于您处理的财产不符合公益资助服务的财产要求,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 与资助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的年龄未年满60周岁,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第五条第 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听说读写能力有限,无法准确有效表达意愿,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 与资助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的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标准登记流程,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 资助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的财产不在自己或配偶名下,依法不能直接处分该财产,按照《中华遗嘱 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的遗嘱继承人与您没有亲属关系,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 第五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由于您有特殊意愿或其它服务要求,按照《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第 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公益服务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无法提供公益服务,请您自行接洽其他服务机构予以解决。
请您按照自愿原则与相关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委托关系,中华遗嘱库不推荐,也不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遗嘱库项目管理办公室
以上情况已知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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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