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起纷争,法院裁决背后竟藏着这个关键!
2025-01-20 16:26 | 查看: 131368
男子离世,留下两份遗嘱
儿子与继母,各执一词
真相扑朔迷离
法院将如何裁决?
李先生与陈女士多年前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先生带着与前妻生的儿子小明,陈女士带着与前夫生的儿子小涛,一家四口共度了一段幸福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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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李先生离世后,留下的两份遗嘱打破了这个家庭原有的平静。
原来,李先生生前曾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儿子小明;另一份遗嘱则是在同事陆某、陈某及法律工作者朱某的共同见证下所立的代书遗嘱,明确将全部财产交由陈女士继承,并声明此前的其他遗嘱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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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亲的第二份遗嘱,小明无法认同,并声称“爸爸不可能没给我留下任何财产!”
他坚持认为,自己应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且订立第二份遗嘱时,父亲患脑梗,已经糊涂了,这份遗嘱应该无效!
两人协调无果,无奈之下继母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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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家庭纷争的核心,在于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遗嘱均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以陈女士所持的代书遗嘱为准。
小明虽然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李先生在立遗嘱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法院经过核实,认为李先生在立遗嘱时神态正常,落笔稳定,无法证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还指出,被告小明所持遗嘱同样是在李先生患脑梗后所立,据此并不能证明李先生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亲所立的代书遗嘱不发生效力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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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定李先生的个人遗产均应由陈女士继承,房产归陈女士单独所有。
在遗嘱纠纷案中,法定继承人常提供被继承人患脑梗塞、阿尔兹海默症等影响语言及思维能力的病例,以推翻遗嘱。
最高法院统计显示,60%遗产继承案件中遗嘱被确认无效,主因之一是立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作为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件,为了确保其真实、有效且合法,精神评估环节显得尤为关键。精神评估能够验证立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精神评估至关重要。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国内首个遗嘱人精神评估体系,由专业精神评估师根据专业测评体系,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民事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与遗嘱档案一同存档备查。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从而使得遗嘱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做到无懈可击。
其实,一份真实、有效、合法的遗嘱,不但能满足自己的传承意愿,还能减少家人之间的猜疑,预防和解决潜在的家庭矛盾。
中华遗嘱库建议市民在身体健康、头脑清楚、思维清晰、有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一份严谨、有效的遗嘱。不给自己留遗憾,不给家人留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