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老300万房产争夺战:干女儿VS侄子,花落谁家?

2024-10-22 14:16 | 查看: 132150

上海老太太遗留三百万房产,

干女儿与侄子争斗激烈,

恰在此时

突然又冒出一个亲弟弟

这房子到底应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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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太太留下一套房产,引发“激战”
上海有位许老太太,家里人一个接一个走得早,最后就剩她孤零零一个人。老太太过世后,在徐汇区留下了套值三百万的房子,由她老伴儿的侄子徐先生在住着。

按常理说,这房子没法定继承人了,应该归国家,用来做公益。可谁曾想,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沈女士突然冒了出来,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说以前照顾过老太太,要继承这遗产。

徐先生一听就不乐意了:“你算哪门子的干女儿?我跟婶婶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从来没见过你!”徐先生说,自己才是那个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人为了这房子,那可是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沈女士一口咬定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对遗产有继承权,每次见面都摆出一副势在必得的架势。而徐先生呢,也不甘示弱,他觉得自己才是那个一直陪伴在婶婶身边的人,为她养老送终,这房子理应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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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沈女士拿出一些所谓的“证据”,试图证明自己和许老太太的关系;徐先生则找来多位证人,证明自己多年来的付出和照顾。他们不仅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私下里也是明争暗斗,互不相容,最后闹到了法院。

可法院并没有直接立案,因为法律规定,没人继承的遗产,得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来当遗产管理人。于是,法院就指定徐汇民政局来当这个“管家”,然后再开庭。

本来这案子挺简单的,就看看谁对许老太太生前照顾得多,遗产就归谁。可没想到,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还有个亲弟弟!

邻居说:“很多年了,她父母带着儿子去了香港,就再也没回来。许老太太是被上海的亲戚带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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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事情就复杂了。如果许老太太的弟弟还在世,那他就是法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可要是因此换了“管家”,之后又找不到这个弟弟,那案子就僵住了,没法执行。

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决定还是让民政部门继续当这个遗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虽然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但没证据能证明她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继承。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所以,法院判决房子归徐先生,但他得给许老太太的弟弟支付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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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遗产争夺战,说到底,也是对许老太太生前情感与照顾的一场较量,让人感叹亲情与利益的复杂纠葛。 

许老太太的遗产纠纷虽然解决了,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和遗产分配问题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最近,有个跟许老太太经历相似的失独老人苏大爷,来到了中华遗嘱库北京东城分库,提前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了安排。

苏大爷也是没人赡养,但他选择了“安心都护”服务。这项服务专业、高效又贴心,帮他解决了养老难题,让他在晚年能够过得安心又舒适。


02
老人举目无亲,立遗嘱化解养老困境

苏大爷早些年也不容易,老伴儿和孩子都不在了,唯一的孙子也移民新加坡去了,好多年都没联系。后来,他又找了老伴儿,虽然对方有个养女,但不认他这个后爸。

现在呢,76岁高龄的苏大爷由侄女照顾,看着自己身子骨儿一天不如一天,他心里那个愁啊。

“我这岁数大了,真怕以后没人管。”苏大爷常说:“一想到将来可能孤零零的,心里就更不是滋味了。”为了以防万一,他决定来中华遗嘱库看看,找专业人士帮自己规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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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安心都护’和‘继承无忧’服务,既能确保有人给您养老,又能避免遗产继承上的麻烦事儿。”咨询专家高云龙耐心地给苏大爷介绍了中华遗嘱库的服务,并根据他的情况,量身订制了专属方案。

“您可以先通过遗嘱指定一个愿意照顾您的人继承财产,然后再签个意定监护协议,让他成为您的合法监护人……这样一来,您的养老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苏大爷一听这话,眼睛立刻就亮了:“那太好了!我侄女一直对我不错,就让她继承我的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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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携团队获市民赠送锦旗

最后,在中华遗嘱库“安心都护”服务的帮助下,苏大爷通过“遗嘱+意定监护”的方式解决了无人监护的难题,给自己的晚年生活上了一道“双保险”

考虑到继承手续挺复杂的,非常消耗时间精力,侄女工作又忙,苏大爷还选择了“继承无忧”服务。这个服务能帮继承人代办继承手续,可给侄女省了不少事。

“像苏大爷这样的老年人挺多的。现在家庭结构变了,养老就成了问题:孩子不在身边、独生子女家庭、家人早逝、子女不孝顺……诸多原因让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高云龙介绍道,有不少老人因为财产分配问题,闹得家人不和,严重影响了养老质量。


03
专家解读
为了解答网友们关注的法律问题,本文特别采访了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张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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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龙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前北京法院民事法官

Q
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张大龙律师:意定监护的适用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该成年人需要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签订协议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和可实施性。签订后,意定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苏大爷的故事很好地展示了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他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面临未来无人监护的困境时,通过与侄女协商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保了自己在未来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这体现了意定监护制度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Q
在意定监护中,如何确定监护人的身份和职责?

张大龙律师:在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身份和职责是通过与被监护人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的。在苏大爷的故事中,他选择了侄女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中华遗嘱库的“安心都护”服务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

这一协议明确了侄女在苏大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承担照顾他生活、医疗、财产和丧葬等事宜的职责。同时,苏大爷还通过遗嘱指定侄女为财产继承人,以确保她有足够的动力来履行监护职责。这样,苏大爷的养老问题就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他的晚年生活也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