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合理!继承房子居然要死了100年太爷太奶死亡证明

2024-09-29 13:36 | 查看: 133804

想要顺利继承家里的房子

要先出示去世近百年太爷太奶的死亡证明

上海凌女士为此完全懵圈了

“这个要求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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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何才能证明一个人不存在了?

“我太爷太奶如果还活着都200多岁了!为什么非要死亡证明才行?”上海的凌女士气愤道。

凌女士的爷爷、父亲前段时间相继离世,悲痛之余,她也不得不着手处理老人的遗产。

凌女士一家在2000年买下了自家居住的售后公房,房产证上写了爷爷、父母和自己四个人的名字。

因为房产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的,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奶奶也有份。

如今,屋子里只剩下她和母亲相依为命。

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凌女士本打算顺理成章继承房产,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难题:

需要出示已经去世近百年的太爷太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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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表示,之所以要求出示太爷太奶的死亡证明,是为了确认他们比凌女士的奶奶先去世。

如果太爷太奶在奶奶之后去世,那太爷太奶也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那这套房产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将发生改变。

“当时从公证处捧回一大摞表格,光是死亡证明就得提供好几个人的。公证处说奶奶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不满80岁就需要提供她父母不在世的证明。”

凌女士无奈说道:“爷爷奶奶的都好说,毕竟生前在上海生活,去世年头也不久,但是找太爷太奶的死亡证明,可就费劲了。”

凌女士的奶奶生前都在上海,能够查证到死亡时间,可是太爷太奶当年生活的地方,都不知道叫什么了,上哪儿去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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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凌女士只能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
她先是从户籍资料入手,跑遍了奶奶生活过的地方,试图从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中找到记录。
不出意外,她啥也没找到。
接着,她又尝试通过人事档案来查线索,但由于奶奶的工作单位已经倒闭多年,人事档案也早已不知所踪。
反复跑腿办材料,死亡证明难开具,这也是不少人面临的现实难题。拿凌女士的遭遇来说,要求提供去世近百年的太奶奶死亡证明,不仅不现实,也显得不近人情。
束手无策之际,律师建议凌女士通过诉讼来解决。
虽然诉讼过程漫长且复杂,但它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

02
可不能让我的乖孙也这样!

“这不是瞎扯嘛,难不成要拿民国的死亡证明来?可不能让我的乖孙子像她这么惨!”上海的赵爷爷看到凌女士的新闻后,愤愤不平道。

赵爷爷今年75岁,老伴儿早年离世,他独自抚养儿子,看着儿子成家立业,又一手带大了孙子小赵,小赵很争气,考上了上海重点高中。

赵爷爷也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的人生任务完成了,可以开始安享晚年。

但看完凌女士的经历,他决定提前做好安排,将自己多年积累下的财产,全部留给孙子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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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麻烦和纠纷,赵爷爷来到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通过遗嘱指定小赵是唯一继承人。
“以后我孙子办继承需要哪些材料?我想现在给他准备好,你们可以帮我吗?”
赵爷爷在立遗嘱的时候,心里一直惦记着孙子将来办继承手续的事儿,生怕到时候缺了啥关键材料,或者找起来麻烦,搞不好就像凌女士那样“跑断腿”。
于是,他主动问了问,还办理了提前存证服务。
这样,遗嘱和那些重要的继承手续资料都备份好了,放在中华遗嘱库保管,安全又稳妥,等到需要的时候,一下子就能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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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咨询专家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

“到时他过来提取遗嘱,要办继承手续了,你们也得多帮帮他啊。”

赵爷爷心里还是放心不下,又嘱咐了一句。

将来,如果小赵搞不清楚繁琐的继承手续,还可以委托中华遗嘱库代办继承。

遗产继承事务涵盖不动产、金融、法律适用等多元复杂领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争议。 

中华遗嘱库作为中国遗嘱专业服务开创者,还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继承代办服务和遗产管理服务。

同时,中华遗嘱库与公证处、不动产、银行、外管局等多家机构已达成战略合作,也使得继承人办理财产继承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效率更高,大大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务成本。

真正做到为广大市民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 


03
专家解读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专访了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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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虹霞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Q
为什么必须证明太奶太爷不在世?

杨虹霞律师:凌女士的奶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奶奶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如果凌奶奶先于其父母(太爷爷和太奶奶)去世,那么太爷和太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凌奶奶的遗产。太爷爷和太奶奶去世后,遗产又会被他们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分配。
所以,公证处要求提供太爷爷和太奶奶的死亡证明,是为了确认凌女士的奶奶与其父母去世时间的先后顺序,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分配遗产。
Q
找不到太奶太爷的死亡证明怎么办?

杨虹霞律师:《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凌女士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其太奶奶和太爷爷的户籍、死亡等登记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还可以去查询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或者可以联系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证明书、墓碑拍照片等)
如果这三种途径都不可行,凌女士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