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伙竟被父母“坑进”精神病院,全家陷入黑洞!
2024-08-09 11:03 | 查看: 131791
近日,有媒体曝光,山东一位叫莫楠的帅小伙,在本该青春活力的年纪,意外被卷入了“精神病”的黑洞!话说这哥们儿,只是高三时想请个假休息,结果被老妈带去开了精神类药物,从此走上了“精神病”的不归路。
最夸张的是,莫楠在疫情期间和爸妈吵架后,直接被忽悠进了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一住就是83天!电击、捆绑、大量吃药......莫楠直呼:“生不如死!”出院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居然反套路,成功说服爸妈也去“体验”一下。结果,爸妈也纷纷被贴上了“精神疾病”的标签!
今年2月,莫楠和母亲前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莫楠妈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拍了个胸片,做了个心电图,电脑上答了答题,就被诊断为抑郁症了!医生建议住院,她就办了手续。离奇的是,等同事回家帮忙拿了日用品再来,医生竟然不让她们见面了!住院第三天,她发现自己脸色乌青,吓得赶紧要求出院,医生却说至少要住两个月!最后,还是同事三番五次联系医生强烈要求,她才在住了15天后得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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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离谱!莫楠一家三口,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在各大医院间辗转,寻求“真相”。北京的大医院跑了个遍,莫楠次次检查都正常,爸妈却被诊断出各种“精神疾病”。这到底是医院误诊,还是家人互坑?
更绝的是,莫楠发现那份让他“自愿住院”的申请书,签名根本不是他写的!医院却解释说监护人可以代签,而莫楠妈妈又称“从来没签过!”这操作让网友直呼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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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莫楠一边打工攒律师费,一边维权,誓要将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告上法庭!但医院坚称诊疗流程符合规范,医疗行为无过错。而网友们也是操碎了心,纷纷留言:“医院得给个说法,不能这么欺负人啊!”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精神病诊疗体系的规范性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专家呼吁,精神病诊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避免误诊;律师则强调,医院应尊重患者自主权,非自愿住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社会各界也在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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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问题对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很大影响,老赵也是备受困扰的苦命人。想当年,他为了买房那是起早贪黑几十载,最后因为限购政策,不得不把房子挂在了父母名下。
这事儿吧,家里人都知道,老赵的妹妹和哥哥也都很给力,明确表示将来不会惦记这套房。老爸一走,他俩还真就爽快地放弃了继承权,房子顺理成章地到了老妈名下。
一家人其乐融融,互相帮衬,谁也没想到立遗嘱这茬儿。可岁月不饶人啊,老妈年纪大了,家里的亲戚也开始蠢蠢欲动。这不,老赵的姑姑家一出事儿,就盯上了老妈的财产,气氛瞬间就变得微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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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一看这架势,急了!赶紧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最后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传说中的“中华遗嘱库”,打算请老妈立个遗嘱,以防万一。
所以啊,网友们,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家里的事儿,尤其是房产这种大件儿,还是得提前规划,别等到“狼来了”才后悔莫及。毕竟,生活往往比电视剧更狗血,咱们还是得多个心眼儿,你说是不?
杨虹霞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2019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
杨虹霞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这类人群在民事行为上的能力受到限制,无法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订立遗嘱。虽然部分精神病人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但并未完全恢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对于订立遗嘱这类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基于把控遗嘱合法性角度考虑,中华遗嘱库一般不接受有精神问题的人立遗嘱。
杨虹霞律师:像这种情况,就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置房子。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如果老赵的妈妈最后也没能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因老赵的姑姑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所以不能继承老赵妈妈名下的房子。但是,老赵的妹妹和哥哥,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与老赵共同继承该房子。
杨虹霞律师:赠送房子是一种财产转移行为,必须基于老赵妈妈的真实意愿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赵妈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且赠与行为是她自愿作出的,那么这种赠送是合法的。
然而,考虑到老赵妈妈患有轻微阿尔兹海默症,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赠与行为无效。同理,老赵妈妈也不能办理抵押借贷,如果办理了,老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