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伙竟被父母“坑进”精神病院,全家陷入黑洞!

2024-08-09 11:03 | 查看: 134351

近日,有媒体曝光,山东一位叫莫楠的帅小伙,在本该青春活力的年纪,意外被卷入了“精神病”的黑洞!话说这哥们儿,只是高三时想请个假休息,结果被老妈带去开了精神类药物,从此走上了“精神病”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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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捆绑、大量吃药……


最夸张的是,莫楠在疫情期间和爸妈吵架后,直接被忽悠进了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一住就是83天!电击、捆绑、大量吃药......莫楠直呼:“生不如死!”出院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居然反套路,成功说服爸妈也去“体验”一下。结果,爸妈也纷纷被贴上了“精神疾病”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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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莫楠和母亲前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莫楠妈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拍了个胸片,做了个心电图,电脑上答了答题,就被诊断为抑郁症了!医生建议住院,她就办了手续。离奇的是,等同事回家帮忙拿了日用品再来,医生竟然不让她们见面了!住院第三天,她发现自己脸色乌青,吓得赶紧要求出院,医生却说至少要住两个月!最后,还是同事三番五次联系医生强烈要求,她才在住了15天后得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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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离谱!莫楠一家三口,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在各大医院间辗转,寻求“真相”。北京的大医院跑了个遍,莫楠次次检查都正常,爸妈却被诊断出各种“精神疾病”。这到底是医院误诊,还是家人互坑?

更绝的是,莫楠发现那份让他“自愿住院”的申请书,签名根本不是他写的!医院却解释说监护人可以代签,而莫楠妈妈又称“从来没签过!”这操作让网友直呼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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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莫楠一边打工攒律师费,一边维权,誓要将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告上法庭!但医院坚称诊疗流程符合规范,医疗行为无过错。而网友们也是操碎了心,纷纷留言:“医院得给个说法,不能这么欺负人啊!”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精神病诊疗体系的规范性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专家呼吁,精神病诊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避免误诊;律师则强调,医院应尊重患者自主权,非自愿住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社会各界也在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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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老赵慌了!自己房子恐被空手套白狼


精神问题对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很大影响,老赵也是备受困扰的苦命人。想当年,他为了买房那是起早贪黑几十载,最后因为限购政策,不得不把房子挂在了父母名下。

这事儿吧,家里人都知道,老赵的妹妹和哥哥也都很给力,明确表示将来不会惦记这套房。老爸一走,他俩还真就爽快地放弃了继承权,房子顺理成章地到了老妈名下。

一家人其乐融融,互相帮衬,谁也没想到立遗嘱这茬儿。可岁月不饶人啊,老妈年纪大了,家里的亲戚也开始蠢蠢欲动。这不,老赵的姑姑家一出事儿,就盯上了老妈的财产,气氛瞬间就变得微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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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一看这架势,急了!赶紧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最后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传说中的“中华遗嘱库”,打算请老妈立个遗嘱,以防万一。

“为了确保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我们可以帮助您母亲对接权威的精神评估机构。”中华遗嘱库咨询专家介绍,立遗嘱前需要根据专业测评体系,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与遗嘱档案一同存档备查。“当然,您也能自行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精神评估。”
在中华遗嘱库的帮助下,老妈顺利立下了遗嘱,老赵终于放下心来。
可谁承想,立完遗嘱没多久,老妈就在医院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才一年不到的时间,连他这个儿子都不认识了。
老赵那叫一个后怕啊,这事儿给他提了个醒:遗嘱这东西,还是得提前准备!不是盼着用它,但关键时刻,它就是保护自己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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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网友们,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家里的事儿,尤其是房产这种大件儿,还是得提前规划,别等到“狼来了”才后悔莫及。毕竟,生活往往比电视剧更狗血,咱们还是得多个心眼儿,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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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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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虹霞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2019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

Q
为什么中华遗嘱库不接受有精神问题的人立遗嘱?

杨虹霞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这类人群在民事行为上的能力受到限制,无法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订立遗嘱。虽然部分精神病人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但并未完全恢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对于订立遗嘱这类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基于把控遗嘱合法性角度考虑,中华遗嘱库一般不接受有精神问题的人立遗嘱。

Q
如果老赵的妈妈最后也没能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他的姑姑能继承他的房子吗?

杨虹霞律师:像这种情况,就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置房子。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如果老赵的妈妈最后也没能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因老赵的姑姑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所以不能继承老赵妈妈名下的房子。但是,老赵的妹妹和哥哥,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与老赵共同继承该房子。

Q
如果老赵的姑姑说服老赵妈妈将房子赠送给她或者将房屋抵押借给她贷款怎么办?

杨虹霞律师:赠送房子是一种财产转移行为,必须基于老赵妈妈的真实意愿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赵妈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且赠与行为是她自愿作出的,那么这种赠送是合法的。


然而,考虑到老赵妈妈患有轻微阿尔兹海默症,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赠与行为无效。同理,老赵妈妈也不能办理抵押借贷,如果办理了,老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