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16年养子变路人,百万遗产争夺引热议!

2024-07-10 11:34 | 查看: 133027

近日,话题“男孩被收养16年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登上热搜第一,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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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父母双亡 

10岁孤儿被七旬夫妇“收养”


2005年,贵阳一名10岁男孩双亲离世,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取名为郭甲(化名)。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且郭氏夫妇还有一个女儿郭乙(化名),比他大29岁,所以郭甲以郭氏夫妇孙子的名义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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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入户申请书


16年来,郭甲在郭氏夫妇的精心抚养下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世事难料,2021年,郭氏夫妇相继去世,留下了包括一套房屋、82万元存款以及54万元抚恤金在内的丰厚遗产,但未留下任何遗嘱。他们的女儿郭乙随即将父母留下的财产与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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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郭甲和郭某夫妇


2022年,郭乙提出要郭甲搬出房子。由于郭氏夫妇去世后,郭甲一直住在此前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里。想到自己在这个家生活了那么久,一直与郭氏夫妇相伴、共同居住,并照顾他们晚年生活,他难以接受。认为自己被收养后,虽然被登记为郭氏夫妇的孙子,但实际是郭氏夫妇收养的儿子,应和郭乙拥有同一顺序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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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郭某夫妇为领养郭甲手写的领养申请书


02

收养关系不成立 

“养子”被判无继承权


2023年11月,郭甲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郭氏夫妇名下的房屋和抚恤金、存款等。郭甲和郭乙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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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小时候甲和爷爷某一起旅游时的合照


法院审理认为,郭甲与郭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施行期间,按规定,其收养关系因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不成立。为此,按遗产继承顺序等规定,郭甲对郭氏夫妇的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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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网友热议:“法院判得对!”


因不服一审裁定,郭甲提起上诉。6月17日,贵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甲上诉,维持原裁定。对此,郭甲表示将再起诉,希望能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遗产。


对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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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专家解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针对网友们的部分疑问,为此我们采访了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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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虹霞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Q
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郭甲是否可以继承财产?

杨虹霞律师: 通过新闻报道得知,郭氏夫妇没有留下遗嘱如果郭氏夫妇当初办理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登记手续上显示郭甲是养子、户口本上也显示是养子,则郭甲有权与郭乙一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郭氏夫妇的遗产。


但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郭甲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孙子身份。按照当时的收养法及现在民法典的规定,只有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但是郭氏夫妇和郭甲明显不符合以上条件。


所以,郭甲在收养登记手续上登记为养孙子的这个情况,本律师对此存疑。


假设登记手续上显示郭甲是养孙子、户口本上也显示是孙子,我认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郭氏夫妇的遗产。


Q
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杨虹霞律师: 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权。


Q
郭某夫妇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避免家庭纷争?

杨虹霞律师: 通过新闻报道得知三个情况:郭甲为“收养”的孩子、郭甲与郭氏夫妇共同生活16年、郭乙和郭甲的关系一般。


鉴于郭家较复杂的家庭关系,郭某夫妇应在自己神志清楚时,根据自己意愿,通过提前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做安排


在这个充满变数的世界里,家庭作为我们最坚实的港湾,其内部的和谐与稳定显得尤为重要。郭氏夫妇的遗憾告诉我们,规避家庭纷争、避免家庭风险,关键在于提前规划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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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郭氏夫妇生前能提前安排,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女儿郭乙或“养子”郭甲明确各自的继承权,那么这场遗产风波或许就能避免。


中华遗嘱库曾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有过三段婚姻的市民张先生(化名),希望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小张。通过中华遗嘱库的专业协助,张先生完成了心愿,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养子”小张的未来留下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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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现场服务场景


因此,我们呼吁大家能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提前规划、合理安排,选择专业机构如中华遗嘱库来订立遗嘱,以确保自己的心愿能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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