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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

2024-04-15 17:10 | 查看: 131178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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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关词条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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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就有新闻曾报道,一名全职太太直到离婚才知道家里的资产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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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意外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女士与秦先生结婚已有20年之久,为了全心全意照顾丈夫与家庭,于女士婚后放弃了工作,成为全职太太。


由于婚后聚少离多,夫妻双方感情逐渐淡薄,于女士决定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查询双方资产时,于女士意外得知秦先生名下拥有数套商铺,且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资产加起来合计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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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随后,秦先生向法院表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自己愿意回归家庭,于女士也选择了谅解,并撤回了离婚申请。


然而,秦先生并没有信守诺言回归家庭,半年后于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就在法院处理阶段,于女士发现,秦先生竟私下与前妻所生之女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将18套商铺房产转移到了她的名下。


随即,于女士将秦先生及其女儿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秦先生与前妻所生之女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18套商铺房产重新登记在秦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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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无独有偶,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妻子起诉离婚得知 “哭穷”丈夫年薪300万),男方表示仅有1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但在法院调查时却发现,男方名下资产竟高达300万。最终,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判决该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男方故意隐瞒名下资产,有违法理,故女方离婚时将分得60%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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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


但现实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女性因专心照顾家庭和小孩,缺乏对家庭财产的了解,在婚姻出现危机时,财产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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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


现福建立法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实际是赋予了妻子在诉讼之外对配偶财产状况的单方调查权,对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可以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公平地处分和分割财产,有助于保障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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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权利”只是开始


针对福建这一条例,有声音指出:保护妇女权益不该是一方享有特权。有网友指出,由于这部地方法规主要聚焦于女性的调查配偶财产权,忽略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益。


为此,我们特地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的创办人陈凯。陈凯认为,福建此次颁布的《条例》作为地方性立法,在程序层面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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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查配偶财产”这一规定,不仅与《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契合,更是对女性权益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并强调“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而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陈凯进一步指出,这一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女性权利的再次强调与唤醒,更是立法机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具体落实的积极体现。

在以往,夫妻双方在涉及离婚财产状况调查时,往往只能依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委托律师代为查询,这种方式效率低下且信息有限,女性往往因缺乏主动权而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男方有意隐藏财产时,女方由于缺乏相关线索,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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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新规的实施,有效弥补了夫妻财产调查缺乏主动性的不足,打破了只有进入诉讼程序才能启动调查的壁垒,使得女方能够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

同时,陈凯也提到,虽然这一条例是一个积极的进步,但仍有完善的空间。未来可以考虑将“单方可查”转变为“双方可查”,以确保夫妻双方在财产查询上的平等权利。此外,还应简化查询程序,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并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