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失独老人的晚年困境?
2023-12-11 10:11 | 查看: 133897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一旦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子女的配偶与老人所建立的姻亲关系因此中断,老人的精神寄托及老年生活都会遭受严重考验。
近期,中华遗嘱库深圳筹备处接待了一对六旬老人陈叔叔和刘阿姨(化姓)。
2020年,他们唯一的女儿因突发疾病离开人世,两位老人因此失去了精神和生活支柱。在面对晚年生活无人照料的问题时,他们不禁要问:失独老人的晚年生活应该由谁来照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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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失独之痛,刘阿姨的泪水不禁流淌下来,这是她心中那道不愿触及的伤痕,然而却时常要面对。陈叔叔无奈地摇摇头说:“自从女儿离世,刘阿姨每天都以泪洗面,已经是个五十多岁的人了,身体自然是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还因此患上了情绪病。”
三年前,陈叔叔和刘阿姨的独生女患上了血液疾病,不久就因病离世了。他们不敢想象,一个30多岁的年轻妈妈,刚刚经历了生产之痛,却又患上急性疾病离开人世,留下尚在襁褓中的孩子,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这个悲痛的记忆,让他们心中的伤痛难以言表。
转眼间,三年已逝,陈叔叔和刘阿姨的外孙已经成长到了即将上幼稚园的年纪。原本他们以为时间会逐渐疗愈他们的伤痛,但就在这时,陈叔叔和刘阿姨的女婿竟然表达了想要再婚的想法。他们明白,女婿还年轻,再婚是必然的,然而当这一刻真的来临,他们却感到无法接受。他们更担忧的是,外孙的未来是否会因此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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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叔叔和刘阿姨目前也仅剩下外孙一个亲人,他们希望自己的财产可以顺利由外孙继承。但是又担心两人离世时,外孙年幼无法合理地管理财产,更担心女婿会以外孙监护人的身份管理外孙的财产,这该如何是好呢?他们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中华遗嘱库咨询,中华遗嘱库深圳筹备处隋杨佳文主任为两位进行了专业、全面的财产风险评估,考虑到陈叔叔和刘阿姨的实际情况,建议他们通过意定监护并设定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意愿。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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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意定监护能够确保老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生活得到保障。
老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预先安排自己信任的子女或其它亲属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一旦老人失智、失能后,将由自己最信赖的监护人安排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及财产管理。
其次,意定监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监护权争端。
由于独居老人没有亲属或朋友在身边,在进行医疗、养老等决策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果老人没有提前订立遗嘱和指定监护人,就可能会引起亲属或朋友之间的纷争和冲突,甚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有了意定监护,就可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争端,维护老人的权益。
最终,陈叔叔和刘阿姨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指定堂哥堂姐的孩子们作为他们的遗产管理人。这个决定经过了隋杨佳文主任的详细解释和推荐,以确保外孙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障,同时也保障了财产的传承和管理。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非常重大,他们将承担起照顾外孙、保管遗产的责任,并确保遗产在合适的时间点转交给外孙。这个安排也充分考虑了外孙的年龄和成长阶段,确保他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不会影响到他的成长和发展。
陈叔叔和刘阿姨的决定不仅体现了他们对家族传承的重视,也表现了他们对外孙未来的深切关怀。他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安排,外孙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保障,同时也能保证家族财产的传承和管理。
利用好遗产管理人这一制度,我们可以解决许多以前无法解决的难题。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关怀。它使得家庭财产的分配更加公正、透明,也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同时,它也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的一种预防和解决方式,是对家庭财产权益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