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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女拿着父亲遗嘱竟输给继母?

2023-10-12 09:30 | 查看: 131787

继母与继子女争产案件再次上演!近日,常州市人民法院一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原告徐女士因丈夫留下的遗嘱与两个成年继子女对簿公堂,这份遗嘱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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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继母对簿公堂


2013年,徐女士与施先生相识,两人渐生情愫。当时,施先生已有两个成年子女,小骏和小梅,但徐女士还是决定与施先生结婚。徐女士温柔善良,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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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四年后,施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开始忧心身后事。施先生既想给悉心照顾自己的妻子一份居住保障,又想把自己的房产最终留给儿子继承。于是他决定立下遗嘱,在遗嘱中,施先生将名下的房屋及未来可能的拆迁赔偿都留给儿子小骏,同时为妻子徐女士设立了居住权,两全其美。


2019年,房屋果真拆迁,150万余元赔偿款全归小骏所有。但与此同时,徐女士失去了唯一的住所。徐女士与小骏协商多次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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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骏原以为自己持有遗嘱,胜券在握,没想到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居然判定父亲施先生的遗嘱无效,双方需按法定顺序继承遗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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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为何无效?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按理说,施先生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法院应予以支持,其遗产应按遗嘱进行分割。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却发现施先生的这份遗嘱,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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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原来,施先生的遗嘱并非其亲笔签名,具体日期不明,且无见证人,皆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故该代书遗嘱不能够反映立遗嘱人施先生的真实意图,应属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双方按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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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安全的遗嘱?


在遗嘱生效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对其真实意愿的考证已经十分困难,故将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遗嘱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任意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则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无效的话,财产归属就会以法定继承来确定。这样的遗嘱不仅不能完成立遗嘱人定向传承的心愿,还可能因遗嘱无效引起家人之间的猜疑,从而引起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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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遗嘱的专业性、合法性、有效性特别重要!


中华遗嘱库采用专业登记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精神评估、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专业见证、文件存档和保密保管等技术手段,配合精神评估,保证每份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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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华遗嘱库系统已接入“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备案,可供法官在庭审中直接查看和核验。

中华遗嘱库十年来所处理的遗嘱案件,没有一例被判作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中华遗嘱库相关案例高达91例,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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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本案,施先生的遗嘱是否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愿,我们已不得而知。我们从案件中明白提前订立遗嘱十分重要,但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样重要。这决定着家人未来的生活,甚至是一个家庭未来的结果。相信此情此景是施先生不愿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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