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到了晚年,钱是其次,最重要的是这一点
2023-09-27 17:21 | 查看: 134271
刚刚踏入古稀之年的老人竟查出患有肺癌,为人父母面对死亡预告的来临,他选择为孩子谋划,提前安排自己的财产。但意料不到的是,老刘竟然无法处置自己的房子。
欲送房子,女儿不满
老刘家有一儿一女,女儿十分聪明,有经商的头脑。大学毕业后就自己创业,生意做得红红火火,这些年赚了不少钱。相比之下,儿子就过得紧巴巴,靠着父母的接济才能勉强生活。
做父母的看到儿子过得如此不如意,便商量着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让给儿子居住,老两口则回乡下的老宅生活。
女儿听了之后很是心疼父母:一把年纪了在乡下没个照应,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想到这里,她当即决定全款给老人在城里再购置一套房产,这样离自己更近,更方便照父母。
就这样,老人在城里有地方住,儿子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本以为一家人可以这样继续和和美美地生活下去。
没想到刚搬进新房三年不到,老刘便查出患有肺癌......偏爱儿子的老刘,急于想给儿子一个保障,便想到了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和女儿买给自己的房子都留给儿子。
但办理手续时才发现,女儿买给自己的房子,房本写的是女儿的名字,自己并无处置房产的权利。
为此,女儿心生不满,她觉得父母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完全没有考虑过自己的感受,掏了钱还受委屈。儿子也感到委屈:房子都送给父母住了,怎么还没权力处置房产?一家四口自此产生了嫌隙。
刘老汉有权处置女儿的房产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是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尚未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其次,房子是女儿出于赡养义务为父母购买的,虽然老两口每天都居住在这里,但是女儿并没有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老刘名下;
换而言之,在法律上这套房子从头至尾都是属于女儿的,老刘仅享有居住权而没有处分权。因此,刘老汉即便是订立遗嘱,也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一失足成千古恨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中国财富传承文化发展倡导者陈凯提醒:立遗嘱时不能全凭自己的喜好,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遗嘱人只能安排属于自己的、合法有效的财产,超出自己的部分无效。
因此老刘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划分,不仅不能处置,还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从而引发家庭纠纷,孩子甚至因此对簿公堂、针锋相对。
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像中华遗嘱库这种专业的机构,在订立遗嘱前为市民进行风险评估、遗嘱草拟、遗嘱建议等服务,保证立遗嘱人订立的遗嘱百分之百真实、有效、合法!
莫让财产伤感情
归根结底,老刘的做法揭示了老刘家家风不正的“真实面目”。老刘的做法忽略了一直以来对自己照顾得当的女儿的感受,但为人父母,为子女谋划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不加商量直接将女儿的房子送出去,于情于理都不可取。
女儿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希望多子女的家庭在面临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将宝贵的亲情放在第一位,照顾子女的情绪,公平分配财产,莫让财产分割,把一家人的感情磨灭的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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