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房产”!男子1万元“贱卖”残障妹妹房子……

2023-08-14 10:19 | 查看: 160602

哥哥将残障妹妹的房产“暗度陈仓”,以1万元的价格“贱卖”给自己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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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房产纠纷案冲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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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房产


小何(化名)从小双耳失聪,听力一级障碍,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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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何,两兄弟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协商一致由大哥、小何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小何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年,大哥在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其为小何的监护人,但实际生活中,小何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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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哥因病去世。


二嫂因无法独立照顾小何和其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便想与大哥商量着轮流照顾小何,但大哥对此却百般推脱。


于是,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哥对小何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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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二嫂才得知,大哥此前擅自将原本登记在小何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0000元出售给其女儿小芳(化名),小芳未实际支付房款,且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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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嫂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小何的合法权益。


随后二嫂以小芹作为原告,自己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大哥、小芳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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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对此辩称,二哥的女儿小芹是未成年人且不属于近亲属,不是适格主体,其作为监护人已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何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何申请低保做准备,并非小芹所说的“恶意侵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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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无效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表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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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小何生活尚且可以自理,享受残障人士待遇,暂不存在生活困境。


大哥将小何的房产“转让”给其亲生女儿,实际未收取任何转让款项,该转让行为并未对小何产生积极影响,亦并非为了维护小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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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小何能否享受低保待遇,与大哥“名为转让、实为赠与”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也并非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大哥所辩解的“为申请低保做准备”显然已超过现实的合理限度,不是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体现,侵犯了小何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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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小何将其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转让给小芳的行为无效,判令大哥、小芳协助办理将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份额过户至小何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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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为家庭保驾护航


来自南京的赵奶奶,也担心着同样的问题。


赵奶奶的老伴早年去世,留下她和智力残疾的儿子相依为命。年纪越来越大,赵奶奶不得不考虑日后孩子的生活。


于是,她向媒体求助,想寻找一家托管机构和一位监护人,能在她百年之后管理近千万遗产,同时保障她儿子的下半生生活。


赵奶奶表示,自己已经85岁了,名下有近千万房产和存款,可惜孩子无力管理财产,同时身边也没有可靠的亲戚朋友,她只好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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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养老就是一大难题,特别是残障人士及其监护人的养老。


残障人士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够自我保护和管理。父母在世时,他们还能得到良好的照顾,一旦父母离世,他们的生活就陷入困境,极有可能发生财产被侵占,甚至被遗弃的情况,生活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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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残障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中华遗嘱库安心都护服务来保护子女将来的生活和安全,指定子女未来的监护人服务。(也可以理解为,指定好未来谁来照顾子女)


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安心都护是什么?


安心都护是一项人身安全性监护计划。


它可以让您在自己健康的时候,先行指定好将来照顾自己的人,确保在自己失能后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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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残障人士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令弱势群体不再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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