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苏大强?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保姆,网友吵翻

2023-06-26 13:17 | 查看: 134711


谁能想到

苏大强和小保姆的现实生活

又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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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去年5月,来自长沙的宋大爷因病去世前,将19.8万元存款赠予长期照顾他的保姆傅女士。不料老人去世后儿子宋先生心生不满 ,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傅女士退还存款及利息。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决赠予有效,驳回了宋先生要回存款和利息的诉求。


这起案子在网上引发争议。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怀疑,老人会不会因为年纪太大,已经没有了自主能力,被保姆骗了钱?毕竟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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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人赠与保姆近20万财产


宋大爷离休后,一直居住在长沙。子女因为工作较忙,无法经常照顾陪伴在侧 。


从1997年开始,在长沙从事家政工作的傅女士就受聘给宋大爷当保姆,2016年,因宋大爷身体不适,从此傅女士长期在宋大爷家专职照顾其衣食起居。


傅女士20多年的的悉心照料和陪伴,让宋大爷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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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宋大爷自感将不久于人世,逐渐开始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将88万元存款存折交予其孙儿,16万元工资存折交予其子宋先生,并将一套房产给宋先生继承。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显示,在处理完上述财产后,宋大爷感念傅女士多年照顾其生活起居,决定将其个人存款剩余的19.8万元赠与傅女士,将四份存折以及其身份证交给傅女士,并告知取款密码。



2022年5月25日,宋大爷经医治无效在医院去世。宋先生要求傅女士退还上述存款遭拒。



02

法院判决:合法有据!


傅女士在法庭上出具了两份证据,一是宋大爷住院期间亲手写的《赠予书》,内容显示他是在精神正常情况下,自愿将19.8万元存款赠予傅女士的;

二是宋大爷当时还电话联系了其主治医生,拍摄了一段自愿宣读《赠予书》的视频。从法理上来说,这起案子的证据链很完整。

反观宋先生这边,他质疑《赠予书》的真实性,认为父亲年岁太大不具备书写赠予声明的能力,同时指出视频存在剪辑的可能,却又找不出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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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两次判决中,法院一致认为傅女士提供的证据链完整有效,赠予系(宋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


03

赠与保姆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现实生活中,宋大爷的事也并非个例。

同样,北京的李伯为了感谢保姆多年的照顾,立下遗嘱将房子的1/3赠送给她。但这份遗嘱在老人去世前,已经引发了儿子们和保姆争执。在老人去世后,双方为了争夺房产更是对簿公堂。

现实中老人们将遗产赠给保姆的做法多遭到子女的抗议。大众普遍认为,父母的遗产理应由子女等亲属或家庭成员继承,而非保姆等“外人”。

但不管大众和老人的家属同意与否,宋大爷等人的做法,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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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宋大爷的确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保姆。

04
什么情况下不能赠予给保姆?



但是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保姆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就能得到老人的遗产。 

老人虽然对自己的财产是有处置权的,但仅仅只能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置 ,对于另一半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其不具备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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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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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和保姆有违背伦理的行为,这种赠与是否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是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列,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所以如果老人在配偶在世时,与保姆存在违背伦理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遗赠行为是无效的。


老人将遗产赠予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保姆,这不仅侵害了妻子的利益,更是违背了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公共道德,不被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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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安享晚年需要点智慧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提醒广大老年朋友:


1. 尊重老人的财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责任。

老人想把财产给谁都是他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子女应当理解并尊重老人做出的任何决定。不能因为没有得到财产,就对老人怀恨在心。
许多子女理所当然的认为父母的财产应该留给自己,但是,财产是父母自己创造所得,子女对此并没有做出什么贡献。儿女应平常心对待父母分配财产的决定。

2.老人不要用利益去挑战人性。

即使是自己的子女,也要具有保密意识,订立遗嘱处分财产这件事,自己决定就好,没必要让子女知道,更没必要征求子女的意见。

3. 老人想要安享晚年,应当注重家风家教的引导。

对子女要告诉他们:别指望我们老人的财产,你们要努力奋斗。千万别说“我的都是你的”,这件事可以做,最好不要这样说。更不能用遗产去调动子女的孝心,这样最终只会培养出一批“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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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享晚年不仅仅是生活有人照顾,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与情感上的陪伴,让老人有所寄托。对于父母的意愿,子女应予尊重。

各位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老人把遗产赠与给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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