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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立遗嘱给女友遭女儿拒绝,我看到当下社会最残酷的现实

2023-05-25 10:47 | 查看: 132838

近日,湖南株洲芦淞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父亲立下遗嘱,把遗产给自己的女友,但是女儿拒绝执行遗嘱,为此女友将女儿告上法庭。



01


未雨绸缪,提前立下遗嘱



老田与熊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长期生活在一起。


因老田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且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身体状况不好,老田平常的生活起居、生病住院均由熊女士照顾。


2022年12月,老田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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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自知时日不多的老田请来自己的同事阿柳及弟弟田老二作为见证人,在女儿小田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口述,并由见证人之一的阿柳代书立下遗嘱。


“老田在重病期间离开人间,个人所有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归熊女士,不开追悼会、一切从简。希望兄弟、姐妹支持,房子归女儿小田,车位归熊女士。”


老田、两名见证人及小田均在遗嘱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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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凌晨2点,老田去世。




02
遗产分配突发危机



在遗产继承时,小田与熊女士产生分歧,小田拒绝按照遗嘱执行,双方争执不下。


小田认为,熊女士与父亲是无效婚姻,没资格继承父亲的财产。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2023年3月,熊女士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继承人老田名下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共计83万余元及车位归原告所有。


最终,通过多次协商,熊女士做出了让步,她同意只领取生效遗嘱中的70万元,其他剩余款项归被告小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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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遗嘱继承合法有效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中国财富传承文化发展倡导者陈凯分析,老田与熊女士的确非婚同居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以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


但是老田作为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他已经通过遗嘱,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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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人自己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由遗嘱人对遗嘱进行确认、签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有效。

因此,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具备有效力的。



04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因老田及时订立遗嘱,使熊女士能接受遗赠继承。遗赠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差一字,但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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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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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立遗嘱不忌讳,不专业才吃亏


中华遗嘱库提醒您,遗嘱绝非一张简单的字条,若其中一字一句有歧义,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所以到中华遗嘱库这种专业的遗嘱机构订立遗嘱,才能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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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减少继承人因分配遗产导致的家庭纠纷。


遗嘱不是财产声明,是有温度的。


是对生命中重要之人的排序,是对所牵挂之人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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