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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种前夫又上线!专家建议离婚协议加个条款!

2023-05-10 09:42 | 查看: 132869

“离婚时的财产纷争,在身边并不少见,而遗产分割,便是其中饱受争议的一项。财产纷争,让本身处于离婚期间的夫妻更加容易引发争吵、失控、让婚姻关系更一落千丈。”


今天一早,“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该不该分遗产?”该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3月21日

广西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件。


2021年,丈夫老张与妻子小余协议离婚,女儿随小余生活,二人约定老张自愿向小余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


离婚后,老张未向小余支付该款项,小余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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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小余意外得知老张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老张已将上述房屋出卖,小余当场要求分割老张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老张认为二人已分居十余年,小余从未看望过婆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且小余明知老张需要继承张母遗产后,才有能力支付抚育补偿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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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张所述小余未尽到对婆婆的赡养义务而无权分得售房款的主张,


法院认为因小余要求分割售房款并非基于小余直接继承张母的遗产所得,故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老张支付小余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26f661576f5fd32ec99d4e4abede4e10.png妻子凭什么能继承财产


在很多人看来,这一判决结果有些莫名其妙,丈夫的母亲去世了,法定继承人是丈夫,继承这一房产跟妻子有什么关系?

站在老张的立场,分居十多年,小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余应无权分得他母亲的遗产。

但是,小余分得这笔财产是基于她与老张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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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张依法继承了母亲遗留的房产,这笔财产已经打上了共同财产的烙印。

作为丈夫妻子,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她应当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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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母并没有额外立下遗嘱,所以在离婚冷静期间,房产属于小余和老张共同所有,因此小余有权分得这笔财产。



b4f8138c271ac1f8c42660044b597c35.png遵从意愿分配才是重中之重 


编者认为无论是前妻还是婆婆,都是自己生命中的重要人物,应该在她们离开时,尊重她们的意愿并合理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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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坚持不肯分遗产,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让法律来裁决分配方案。


但是,作为亲人,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尽可能地维护家庭和睦,避免对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尽量在婆婆还在世时,就合理分配遗产,避免后续的纠纷,让家庭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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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81fd86cd0e5db1af4d3716c15fd13b.png怎么做预防措施?


在婚后想要规避遗产被配偶分割的情况,夫妻一方最好提前做出预防措施。


一、书面约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①夫妻在婚前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继承发生时或继承发生后,对该遗产进行单独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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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遗嘱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建议父母应当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有子女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社会离婚率畸高,父母对子女爱深计远,想要留住财产变成守护婚姻的筹码无可厚非,而当家庭关系中萌发了一丝猜忌和怀疑,或许,早做打算并不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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