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上门索要千万家产,暴露老公猝死后的秘密!
2023-04-23 14:53 | 查看: 131568
遗产继承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它不仅体现了家族、社会和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法律制度,也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近日,一则有关非婚生子抢夺遗产的新闻引起热议。
云南昆明的泽先生,他有慈爱的父母、爱他的妻子还有一个可爱的养女,一家五口过得其乐融融 。
然而,一场突如而来的意外,打破了一家人美好的生活。
泽先生不幸去世了。
一想到再也见不到丈夫,妻子就难掩悲伤;
泽先生的父母更是哀思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让他们无法接受现实。
这突如其来的悲剧如同夜幕降临,给他的家人带来巨大的打击。
幸好,泽先生给家人留下了一笔宽裕的遗产,其中包括3套房产、汽车、股权,以及不菲的储蓄。
几年后,一个少年自称为泽先生的儿子,提出自己也有权继承泽先生的遗产,要求重新分配,并把泽先生四位亲人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泽先生都离世好几年了,该分割的财产也都早已经分割完毕,这时候再来个亲生儿子要求分割财产,纯属捣乱。
也有人认为,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捍卫自己的权利理所应当。
那么泽先生的儿子就能继承到很多遗产了吗?
并不是,泽先生的儿子作为非婚生子女,虽然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他只能参与继承属于泽先生遗产的那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泽先生的出轨行为并未导致泽先生与妻子离婚,但泽先生和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共同生活并生了孩子,
实际犯了重婚罪,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时应该有所体现。
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续存期间存在重大过错,
而且泽先生去世后余下的房屋贷款是由妻子单独偿还的,财产分割时应该向妻子倾斜;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中70%份额归泽先生的法定妻子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中剩余的30%份额,则作为泽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泽先生的妻子、父母、养女、非婚生儿子五人等额继承。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其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的时,还需要考虑必要的份额。
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核心,是需要证明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这一般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确认身份。
所以,在处理财产继承问题上,立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通过立遗嘱,我们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见,避免遗产继承出现混乱和纠纷。
尤其对于存在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女的情况,立遗嘱更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立遗嘱,可以明确规定财产的分配方式,避免因身份问题而导致的不公平待遇。
因此,我在此强烈建议每个人都应该及早制定遗嘱,以确保自己的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分配。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遗嘱制定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遗嘱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位网友们,你们家人会有这样的风险意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