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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留字条:财产全给我妹,百万存款被转走!

2022-12-09 15:36 | 查看: 135467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枕边人的心思你又猜得到吗?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件“匪夷所思”的案件。王先生去世,名下存款被妹妹全数转走。妻子追讨时发现,是丈夫偷偷立下“遗嘱”,表示财产留给妹妹。


背后有什么隐情?王先生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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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丈夫留下孤儿寡母,却不留一分存款


王先生长年受病痛折磨,最终身心无法承受痛苦,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王先生去世后,家里笼罩在一片阴影之下。虽然王先生已经撒手人寰,但留下了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子,妻子夏女士尽管悲痛,还是强撑着精神照顾着一家老小。


王先生在世的时候,对夏女士和儿子还是很好的,夏女士想当然地认为王先生的财产是属于她和儿子的,所以也没了解过遗产继承的事宜。当夏女士处理完王先生的身后事,准备查询还有多少存款时,她发现自己的小姑子王小妹把丈夫名下的存款全数转走了。


夏女士向王小妹追讨这笔存款却遭到拒绝,王小妹拿出了王先生留下的三份“遗嘱”,当中写明:“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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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压根就没想过丈夫会立遗嘱,更没有想到丈夫会把家里所有的财产都给小姑子。没有存款,未来她跟孩子的正常生活都难以为继。在夏女士百般追问之下,王小妹表示钱早已经转给夏女士的公婆了。


公婆表示,夏女士还年轻,以后肯定会改嫁,要么留下孩子净身出户,要么跟孩子一起走。至于钱,一分钱都别想分走。


面对明显“欺负人”的行为,悲愤之下,夏女士一纸诉状把小姑子和公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02

面对继承纠纷,法院这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年丧偶、少年丧父”乃人生之不幸,但随着被继承人的王先生死亡,原告夏女士及其幼子正在经历上述之不幸,而更不幸的是被继承人王先生名下银行卡的160多万元被妹妹以持有遗嘱为由直接转走,之后转入王先生的母亲名下,让原告孤儿寡母陷入生活的困难之中。


王先生虽留有关于其财产归妹妹所有及交代妹妹照顾父母等后事的字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王先生未书写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其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原告夏女士及其子、王先生的父母各得四分之一份额。

本案王先生名下银行卡的钱及其他车辆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计90余万元属于夏女士的个人财产,其余90余万元属于遗产,由四个继承人均分,孤儿寡母终拿回属于自己的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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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遗嘱该怎么立才有效?


北京西城法院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审结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自书遗嘱纠纷占到60%,其中约1/5的自书遗嘱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中华遗嘱库在此特别提醒,遗嘱该怎么立才有效,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想要订立一份被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没有那么简单。


法律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各种遗嘱均须有见证人参与。见证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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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况也特别重要,但往往被人忽视。王先生在写下“遗嘱”时,饱受病痛折磨,无法证明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遗嘱要求十分严谨,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中华遗嘱库再次提醒大家,若有意向通过立遗嘱来处分身后财产的被继承人,最好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以最大限度保障被继承人的真实传承意愿。


遗嘱,从来不应该成为算计的工具,它应是表达爱意和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