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让大量市民大惑不解的新闻映入了人们眼帘:9岁女孩怎么会成为“老赖”? “老赖”,是国内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官方称呼叫“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行为,以达到让其执行判决的目的。 问题来了,9岁女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能负债并成为国内年龄最小的老赖呢? 01家庭不幸,3岁被收养 话题中的女孩叫陈蔓(化名)。陈蔓的父亲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 当年,陈东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 在债务的高压下,无法填补的高利贷、妻子和岳母的拒绝、岳父的忽视,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陈东终于付出实际行动。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后,陈东将妻子和岳母杀死。之后案情曝光,陈东被判决死刑,可怜年仅1岁的陈蔓瞬间成了一名孤儿。 陈蔓的外公因为无力负担孩子的照顾和成长,只得在多番挑选下,在2014年帮孩子找了一个靠谱的收养家庭,将孩子送了出去。 所幸,陈蔓被收养后,养母待其如亲生,为她精心编织了一个谎言,对外宣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一直寄养在外在这个善意的谎言里,年长五岁的哥哥也以为陈蔓是他的亲妹妹。 02被限制消费,养母、外公发声 本以为,陈蔓可以在外公和养母的照顾下远离原生家庭的是是非非,健康长大。 但没想到,因为陈蔓父亲留下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起了纠纷,从去年到今年,陈蔓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养母表示,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 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在2019年国庆前,当时订机票孩子的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航空方面说可能是在黑名单。 12月15日,陈蔓的养母网上发文,称不想赖账,但孩子爸爸没给孩子留55万元。 他除了将20万交给湖南老家亲人外,另外35万不知去向,希望查清资金真正去向在解决买房人债权问题。她声称,该房子现在还在王某手上,常年出租。 03官司由来 当年,陈东在杀害妻子和岳母之后,心知自己可能随时被逮捕,决定尽快卖房。 在案发后的两天,陈东与王某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 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 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但王某一直没有等到过户的那一天。 2013年6月17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处陈东死刑,并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共3万余元。 法院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但陈东死前已身无分文,只剩下那套“凶房”。 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 王某则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 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遭到驳回后,王某决定起诉。 04法院三次判决 2017年3月,王某把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第一次王某的诉求,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存在过失,不属于善意取得”为由被郑州市中院驳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 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王某诉陈蔓案发回重审。 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各自诉求依据不足,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陈蔓外公仍在四处奔走求援,希望改判。直到2020年10月29日,郑州中院宣布维持原判。 05 9岁女孩应该“替父还债”吗?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父债子偿”并不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如果对方有给继承人留下遗产,就应当在遗产的范围内去偿还还未还清的债务。 但如果去世者没有留下遗产,或者负债数额远远高于遗产数额,那么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并没有法定偿还的义务。 回到陈蔓的案件中——法院判决陈蔓返还55万元是否合理呢? 此问题也是在网上大家评论最多的话题,大部分的观点都认为法院判决荒谬: 只有少数网友评论认为法院判决合理: 在此处,笔者个人的观点倾向于认为——“法院判决合理”。 06法院判决为何合理? 上文已经说明: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在涉案房屋的买卖纠纷中,负债人是陈东。按照法律的规定,陈东的负债由其继承人承担。 因陈东没有留下遗嘱,故陈东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 又因为陈东去世时,其配偶已经去世、再加上陈东的父母表示放弃继承,所以陈蔓成了陈东的唯一继承人。 在2012年,该房屋的成交价为686300元(这还是在陈东急切卖房情况下的价格)。 按照近些年来中国房价的增长趋势,不难推测,该房屋的价值现在应该远超55万元。 所以,法院判定继承了房屋的陈蔓,要偿还王某的55万元,并无不妥。 07没有智慧的爱心,是一种伤害 当年,陈东在杀害了妻子和岳母后,先回到了老家长沙。 虽然他犯下恶行,但似乎并没有忘记他作为父亲的责任。陈东给了哥哥20万元,让他抚养女儿,还叮嘱不要告诉爸妈。 在被判死刑后,陈东没有上诉,只祈求哥哥、父母能在他女儿没记事前,将女儿送给一个温暖的人家,以期女儿长大能够忘记她有一个罪恶的爹,和悲惨的家庭。 但让陈东没想到的是,将女儿送给温暖人家的愿望在陈蔓外公的执行下,确实是实现了。 但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为陈东生前和王某签署的买卖合同,让女儿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 至此,陈东生前的愿望: 1.让哥哥抚养女儿长大; 2.让女儿不要知道自己家庭的悲剧。 都破灭了。 而最令人唏嘘的是,造成这些愿望破灭的罪魁祸首真是陈东自己。 08为什么陈东的安排会付诸东流 回顾陈东杀妻案的始末,我们会发现,陈东在被所有人戳脊梁骨的背后,还有尚未完全泯灭人性的一面,那就是对女儿的保护。 但为什么他的安排最后都泡汤了? 一、不了解人性,在给女儿选择监护人的问题上思虑不周 原本,陈东将孩子交给自己的哥哥,希望自己哥哥照顾陈蔓。 但转眼,在2012年12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陈蔓的外公争取到了外孙女的监护权。 但是,这位已经68岁的老人身体不好,抚养孩子也是苦难重重。 无疑,陈蔓的外公可能并不是抚养孩子的最佳人选。 但在“男方杀妻”的背景下,又有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所以,一旦孩子的外公站出来,监护权落入其手可以说是顺理成章。 二、买卖合同处理不周,埋下祸患。 对于卖房变现的举措,在陈东当时的处境下或许是他必须要去做的。 但是他并没有多想一步,房子只是交了钥匙,还没有过户,如果以后王某要过户对方可能会采取什么办法? 就算当时他跑了,他的家人也可能会被牵连到房屋的官司中。 而最后,他更不会料到,因为此房屋的处理问题,让他的女儿曝光在公众视野下,可能从此失去安稳度过一生的机会。 09如何让爱心有智慧? 作为专业的财富传承管理机构,中华遗嘱库经过无数的实践案例,提醒您两点: 一、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在专业的财产安排面前,不同的安排规划,可以说是“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所谓术业有专攻,在为自己关心、所爱的人做选择时,切忌用自己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去做重大的安排,一定要相信专业机构,让他们的专业,为您护航。 二、提前安排,以不变应万变。 在陈蔓的裁判案例中,因是陈东造成的、而她仅仅是正在承担“恶果”而已。身为人父、人母,相信大家看到这样悲惨的孩子经历时,都会生出恻隐之心,为孩子感到可怜。 但回顾周遭,家庭的种种不幸又何止于此。而种种不幸的源头,却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没有去提前防范风险、在风险来临时毫无准备。 在中华遗嘱库,有一个经典的对白: 记者:请问从您专业的角度来看,通常什么时候立遗嘱是最合适的?” 中华遗嘱库:现在。 我们每个人都不一定能看到明天的太阳。所以,如果你心有牵挂,请用智慧的爱心,不给他/她留一丝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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