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
2025-07-30 17:46 | 查看: 131469
"你这个没良心的,爸爸在世的时候你对他态度那么差,生病了也不带他去看病,喝醉了还对他拳打脚踢,现在爸去世了,你怎么还有脸要求获得继承权?"
"老妹啊,我爸的钱我不继承谁继承?你是出嫁的人了,你还想回来争遗产?"
这几句充斥着愤怒与委屈的争吵,发生在漾濞县高发村一户姓杨的人家。
父亲去世不过数月,一纸十万余元的存款凭证,如投入死水中的巨石,在杨某波与杨某萍兄妹俩之间激起了巨大波澜。
一场夹杂着积怨与金钱纠葛的遗产争夺战骤然上演。
父亲杨某在几个月前去世,父亲去世后兄妹俩一直因银行卡上的存款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杨某萍认为,虽然父亲跟哥哥一起生活,但是哥哥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父亲的照顾,父亲生病的时候都是她送往医院并在医院陪护,为了照顾父亲,她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而哥哥呢?心情不顺时向老父撒气,醉酒后更是对生父挥起拳头——这些事实,村里许多人都曾亲见。
在她看来,一个对父亲如此不孝的儿子,有何资格染指父亲的遗产?
杨某波却自有"道理":家中他是独子,纵使父亲晚年多由妹妹照顾,这本就是嫁出去的姑娘"理所应当"做的事。
父亲留下的财产,他继承才是天经地义。
一句"我父亲的钱我不继承谁继承",道出了根植于不少人心中陈旧而顽固的观念:女儿终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家产是儿子的"专属权利"。
针对此案,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继承部负责人刘鹏,他表示: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权继承娘家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若杨某波此刻能够真诚悔悟,若病榻上的父亲曾选择原谅,或在留下的遗嘱中宽厚地写下了儿子的名字,那么纵使曾有过错,继承的资格仍可保留。
法律给予了迷途知返者机会,却绝不纵容不孝行径。
现实中,有多少双眼睛,一面冷漠旁观父母的衰老、病痛与孤独,漠然无视应尽的赡养义务;一面又在父母阖然离世后,急匆匆地扑向遗产簿,锱铢必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