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破!事关不动产继承登记
2024-02-08 13:29 | 查看: 139411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推出8条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办证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尽管我国的不动产继承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繁琐的程序和严格的流程仍然让公众感到困扰。
随着本次不动产改革的不断推进,其带来的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2019年发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就提出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将对山水林田湖草海实施统一确权登记。给这些自然资源“上户口”后,归谁所有、归谁管、责任谁承担,便可一目了然。
为深入了解该《通知》对公众的影响,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
“简化材料查验方式”
对于市民来说有什么好处?
简化材料查验方式是指,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陈凯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时,由于继承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市民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这不仅增加了市民的负担,还可能因为材料的缺失或错误导致办理进程受阻。
其次,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查验材料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导致办理周期较长,容易给急需办理登记的市民带来不便。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应当先进行“继承权公证”,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而现在已经有不动产中心能通过非公证继承办理不动产过户。我们中华遗嘱库已和不动产中心初步达成合作,努力通过办理非公证继承来简化市民办理手续。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引入
对不动产继承登记有哪些影响?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到场协助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申请登记,通过遗产管理人对继承关系、申请材料等进行确认,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在遗产管理人的协助下,不动产的权利人能够更为顺利地处理与遗产相关的事务。确保遗产的分配过程合法、公正、透明。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遗产管理人的介入也提高了遗产分配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了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为帮助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遗产管理人专业技能,中华遗嘱库自2021年以来,与自然资源部主管的《中国不动产》达成独家合作关系,重磅推出遗产管理人高级专家课程(LCP),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推动“专业遗产管理人人才库”建设,聚焦相关领域研究,促进制度体系完善,以推动便民措施的落地。
2023年,双方的合作深入到遗产管理人领域,将共同推动不动产继承过户登记的便民化、规范化。
推出8条改革举措有什么意义?
陈凯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改革迎来重大突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戳这里,阅读全文→《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