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继承法有最新变化,一定要看

2020-05-30 19:11 | 查看: 135568

      共和国法治建设,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

      2020年5月28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久久回荡。

      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

      

      这部包含了17编、1260条的法律,普通老百姓要马上通读一遍,再理解清楚,太难了。

      为了帮助大家第一时间抓住重点,抓干货,小编特地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北京十佳青年律师、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先生,请他为大家提纲挈领地解读几条重要法律。

      

      一、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一直以来,继承法都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它遗嘱形式。这当然是鼓励大家通过专业机构来订立遗嘱。但也带来了负面效果:限制了人们处理自己财产自由。更有甚者,一些不孝子女在父母立了公证遗嘱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隐匿起来,以此达到防止父母修改遗嘱的效果。

      随着形势发展,这一规定也遭到许多专家学者和老百姓的诟病。因此,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对老百姓的影响有两个:

      第一,以前订立的公证遗嘱,也不保险了,应当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第二,遗嘱不一定去公证处订立,也可以自己在家订立,还可以去中华遗嘱库订立。

      当然,公证处的朋友也不必气馁。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证据,其证明力大于未经公证、登记的证据。

      因此,写遗嘱的话,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去中华遗嘱库办理登记,仍然优于其它方式。

      

       二、“遗嘱信托”入法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是遗嘱制度的一大突破:确立了遗嘱信托的合法性。

      遗嘱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难题,例如残障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败家子女,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由于他们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他们所继承的财产很可能遭到侵占或损失。此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指定所信任的人或机构担任受托人,随着子女的成年或思想成熟,逐步把财产交给子女管理。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子女在成年后接管财产,避免了财产被前夫和情敌接管。

      再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离世的情况下,如果把财产留给在世的一方配偶,会担心配偶再婚后把财产赠送给后老伴。此时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把财产的使用权留给配偶,在配偶去世后再将财产指定给子女继承。

      遗嘱信托的用途还很多,现实中能解决很多家庭以往无法解决的问题。

      

      三、打印遗嘱也有效了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个规定看似简单,但其实不简单。

      首先明确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性。

      许多人已经习惯了打印方式而不习惯手写方式,越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大家越是要用打印的才正规。但是1985年制订的继承法不承认打印遗嘱。实践中打印遗嘱如何制作,也存在很多争议。现在规定明确了,大家都踏实了。

      其次,明确了打印遗嘱的制作方法。

      记住三句口诀就能做好:

      两个见证人

      每页都签字

      日期要标明

      第三,见证人串通伪造遗嘱变得更容易。

      在司法实践中,对签名进行鉴定的结果是非常不确定的,著名书画大师许麟庐遗产案、龚如心遗产案这些案件中,遗嘱人的签名是否是本人所签,经过长达几年的笔迹鉴定都无法得出准确结果。

      因此在现实中,只要两名见证人串通一气,很容易伪造打印遗嘱。

      防范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对遗嘱进行登记备案。

      

      下面附《民法典》“继承编”的内容: